大元王朝(出书版)_第27节 首页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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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第27节 (第8/9页)

改定官制的原则和指导思想。

    ??中统元年,忽必烈即位开平后,“立中书省,以王文统为平章政事,张文谦为左丞”7。中书省下吏、户、礼合为一部,称左三部;兵、刑、工合为一部,称右三部。这显然是参考金制和根据当时实际需要确定的。不久,燕京行中书省并入中书。此后定制,以皇太子行中书令,下设右、左丞相各一员,平章政事四员,右、左丞各一员,参知政事二员。蒙古人尚右,故以右丞相、右丞居上。自中书令至参知政事皆称“宰执”。六部则各设尚书三员,侍郎二员。

    ??管军的机构枢密院是在平定李璮之乱后设置的。鉴于“诸侯尽专兵民之权的弊害,忽必烈采取断然措施,罢世侯,置牧守,军民分职”,中统三年(1262),诏:“诸路官民管理民事。管军官掌兵戎,各有所司,不相统摄。”8四年(1263)五月,“初立枢密院,以皇子燕王为中书令,兼判枢密院事。”掌天下兵甲机密之务。除四怯薛由皇帝或其亲信节制外,“凡宫禁宿卫,边庭军翼,征讨戍守,简阅差遣,举功转官,节制调度,无不由之”9。初置枢密使一员(由太子兼任),副使二员,佥书枢密院事一员。至元七年(1270),在副使之上置同知枢密院事一员,佥书之下置院判一员。二十八年(1291),又置知院一员,增院判一员,并以中书平章商量院事。四怯薛各出代表一员,参与院议。

    ??至元五年(1268),立御史台,“掌纠察百官善恶、政治得失。设御史大夫、中丞、侍御史、治书侍御史各二员。御史台直属机构有殿前司、察院,还有内八道肃政廉访司。“凡大朝会,百官班序”由殿前司掌握,“其失仪失列,则纠罚之”;“在京百官到任假告事故,出三日不报者,则纠举之;大臣入内奏事,则随以入,凡不可与闻之人,则纠避之”10。肃政廉访司初名提刑按察司,承自金朝的按察司,作为地方监察机构,元初被纳入御史台系统。其巡察地区分为跨地区甚至跨行省的诸道,分别隶属于中央御史台或行御史台。行台是中央御史台的派出机构,元代曾在陕西、云南、江浙等地设置。

    ??元廷对宗室诸王赏赐无度,对外征伐频数,国家用度浩繁,而以理财助国为施政中心,至元七年至九年、二十四年至二十八年、至大二年至三年(1270~1273、1287~1291、1309~1310)三次设立尚书省综理财用,六部、行省皆隶尚书。在尚书省存在期间,中书形同虚设。

    ??此外,也有大司农司、翰林国史院、集贤院、宣徽院等承自前代的机梅。

    ??在中书省、枢密院、御史台分管政务、军旅和监察之外,在元朝中央,还有与之平行的掌管蒙古、回回和藏地事务的机构。其中包括蒙古翰林院及其所属蒙古国子监;掌管回回历法的回回司天监;掌管也里可温(基督教和基督教徒)的崇福寺;掌管藏地事务的宣政院等。国初的札鲁忽赤,随着国家统治机构的完备,则转变为专掌皇族政刑的官员,而以大宗正府为其办事机构。与历代大宗正府不同的是“主要治理诸王、驸马投下的蒙古、色目人刑名词讼等事,时而兼治汉人刑名”10。大汗后妃所居的斡耳朵官属,则相当于辽朝的宫官。怯薛又是与五卫亲军制并行的大汗禁卫军和直属部队。

    ??地方行政机构是行中书省,简称行省。元人认为:“国制,中书总庶政,是为都省。幅员际天,机务日繁。相天下重地,立行省而分治焉。若稽古制,魏晋有行台,齐隋所管置外州称行台尚书省,唐以诸道事繁,准齐分置,今行省,其遣制也。”其实,元朝的行中书省乃是承自金末的行尚书省。金朝后期,为抵御蒙古的军事需要,在河北、山东、陕西等地遍置行省,作为尚书省的派出机构,以宰执主持抗蒙事宜,以加重事权。它是一种临时建置。成吉思汗南下时,对降蒙的金朝故官、将领,常以原官授之。同时,也采用了金朝行省的官称。此后,凡有征伐之役、分任军民之事,往往称行省或行台,初无定制,迭为废置。

    ??中统元年,世祖立十路宣抚司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。同时,也以中书省官行某处省事的官衔,派往地方行使中书省职权,设立了一些行省机构。大约在至元二十年左右,以宰执行某处省事系衔嫌于外重,于是乃改为某处行中书省平章或右丞、左丞、参知政事,而不再以都省官系衔。行省遂从都省的派出机构逐渐演变为地方最高行政机构。因中央尚书省之设,行中书省又曾两度改为行尚书省。

    ??至元二十七年(1290),元廷在全国范围调整行省建制,除中书省直辖的山东、山西、河北等地(腹里)外,在全国设立岭北、辽阳、河南、陕西、四川、甘肃、云南、江浙、江西、湖广等十个行省。行省“掌国庶务,统郡县,镇边鄙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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